2.2应急预案分类
根据火电施工企业的特点,事故应急预案可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个层次。
2.2.1总体预案
总体预案从公司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原则、应急组织结构及职责,以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对于火电施工企业1个公司只需要制定1个公司级的总体预案即可。
2.2.2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往往是针对公司较为突出的事故风险的,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是一类事故,但这一类事故是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所以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根据火电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面临的事故风险,火电施工企业宜编制以下五个专项预案,各预案包含的应急事故范围如下。
a.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要求。
b.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火灾事故和爆炸、爆燃事故的应急要求。
c. 机械设备事故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要求。
d.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要求。
e.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施工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要求。
2.2.3现场预案
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而制定的预案,因而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一个施工现场制定一个现场预案为宜。